2006年8月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三军仪仗队形象遭侵权案改判
  阅兵、敬礼、操练——这些人们所熟知的“三军仪仗队”形象,却被一家工艺品企业擅自用于商业宣传。“三军仪仗队”遂以侵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院。
  7月31日上午,北京市一中院对一审判决的理由和数额均予以改判,最终认定“三军仪仗队”的肖像利益和名称权受到了侵犯,判令深圳市信禾工艺品公司赔偿80万元,这比一审判决的10万元赔偿多了70万元。
  上午9时许,三军仪仗队的30余名官兵在北京市一中院办理了旁听手续后集体走进法庭,端坐在旁听席上。
  此案原定于上午9时30分宣判,但法庭一直等了10分钟,上诉人深圳市信禾公司方的席位上仍空无一人,法官随后进行了缺席宣判。
  “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,本院予以改判。”9时50分,法官宣读了最后的判决结果,判令信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,公开赔礼道歉,并向仪仗队赔偿损失80万元。
  判决后,三军仪仗队的官兵立即报以热烈的掌声,其代理律师邹可嘉更是乐得合不拢嘴。
  她对记者说:“现在许多商家打着军队旗号大做广告的现象愈演愈烈,这种势头非常不好,三军仪仗队打这场官司,一方面想挽回自己的名誉,另一方面则是想遏制这种社会不良现象。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据《法制晚报》